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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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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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共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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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
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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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的劳务报酬: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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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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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
50000元以上,税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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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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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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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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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
所得范围 税率 速算扣除数 0-20000元 20% 0 20000-50000元 30% 2000 50000元以上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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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计算其应纳税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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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额=40000×(1-20%)=32000
应纳税额=32000×30%-2000=7600
或=20000×20%+12000×30%=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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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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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将不含税所得还原为含税所得,再正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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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收入<3360元时:
代付税款=(不含税收入-8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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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收入>3360元时:
代付税款=(不含税收入-速扣数)×(1-20%)/[1-税率×(1-20%)]×税率-速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