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581日,徐某大学毕业后首次就业即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3 000/月,转正后月工资5 000/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徐某解除劳动合同。
  20206月因公司业务繁忙,甲公司安排徐某于613日(周六)、6151617日工作日每天加班1小时,之后安排其补休1天。
  202081日,徐某辞职后应聘入职乙公司,当年1210日徐某提出当年年休假申请,遭到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2020年徐某在甲公司的日工资为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