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价计征

销售额确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

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确定

(1)销售的,为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为收回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应纳税的

从价:应纳税额=(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复合:应纳税额=(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应纳税的

从价: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复合: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税的

从价: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复合: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5.特殊情形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确定

(1)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消费品,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

(2)用于换取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

(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

6.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在零售环节征收的金银首饰不得扣除)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不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酒,高档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