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原因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
1、基本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缺乏真实的交易关系的情形:
(1)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无效、被撤销。如买卖合同无效。
(2)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如缺乏资金时从对方获得钱,同时向对方单位开远期票据。
3、结果:如果出票行为的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出票行为无效,出票人有权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这一观点也应适用于背书转让行为。——可对抗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未以真实交易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出票和背书行为无效,收款人或者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