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23修订)
  (一)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

一般企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
金融类企业: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负责

1)由国务院管辖的企业(含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3)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省级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1)由省级政府管辖的企业(含省属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3)省级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省级政府授权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4)财政部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