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习题分享] 经济法练习 发表于:Wed Sep 06 04:17:32 CST 2023

LeeJan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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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 乙、 丙、 丁分别持有公司10% 25% 30%35%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 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 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 股东会即可作出与A公司合并的决议

D.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 股东会即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答案】 BCD

【解析】 选项AB,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选项CD,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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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3-09-06 04:17: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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