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特征
1.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某些社会关系领域,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或社会团体的内部关系等,通常不涉及法律调整,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关系。 |
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 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
3.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 与道德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分类标准 | 分类 | 内容 |
1.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 | 绝对法律关系 | 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的人。绝对法律关系以“特定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典型的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
相对法律关系 | 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它以“特定主体对特定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典型的如债权法律关系。 | |
2.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 | 调整性法律关系 |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主体权利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
保护性法律关系 |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刑事法律关系是最典型的保护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违法者。国家拥有实施法律制裁的权力,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