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原则上由出卖人承担,但出租人选择或干预的除外。
  2.承租人支付租金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三)租期届满,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1.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出租人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21新增)
  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21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