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如动产抵押就无需交付。
动产的交付方式:
现实交付 | 交付标的物 | |
观念交付/交付替代 | 简易交付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占有改定 |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
指示交付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直接将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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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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