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约制度
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具体处理:
协议收购超过30%的>30% | 申请豁免:经证监会豁免,可以不发出收购要约 |
未申请豁免或不符合豁免条件:必须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的要约。否则,30日内减持到30%或以下。 | |
收购恰好30%的= 30% | 继续增持股份,必须采用要约方式,但允许其部分要约,而非全面要约。(可以选择部分要约或全面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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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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