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法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发行条件(首先满足增发的一般条件)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净资产

——

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不低于6%
公开增发也有此要求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外

最近3个会计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润

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消极条件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不得发行新股的情况——因必须满足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
申请文件有虚假
资金不按申请花
12月承诺未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及董高
三罚一责立案查
严重损人损社会

  2.担保要求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担保

公开发行可转债,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的除外

无要求

①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的全部)。
保证:必须是连带责任保证,且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抵押或质押: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3.其他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债券存续期限

最短1年,最长6年

最短1年

转股/行权期限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股票

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行权

转股/行权价格

转股/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20、1均价无折扣,同公开增发)
(只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折扣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