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法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1.发行条件(首先满足增发的一般条件)
|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
净资产 | —— | 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
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除外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平均可分配利润 | 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 |
消极条件 |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2.担保要求
|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
担保 | 公开发行可转债,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的除外 | 无要求 |
①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的全部)。 |
3.其他
|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
债券存续期限 | 最短1年,最长6年 | 最短1年 |
转股/行权期限 |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股票 | 发行结束6个月后方可行权 |
转股/行权价格 | 转股/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20、1均价无折扣,同公开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