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职权:同有限公司
  2.股东大会会议

形式

年会

每年一次;召开20天前通知

临时 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15多选)
提前15日通知: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集主持

董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召集、主持→股东自行召集
(1)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2)监事会;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案例考查)

表决

一般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特殊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董事会

组成

5-19人;职权与有限公司相同

召开

每年至少两次会议,提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提议

  续表:董事会

出席

过半数董事出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表决

决议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责任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董事会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三)监事会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检查、监督、提议、提案、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涉及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记忆口诀】国窖1573……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续)

其他事项

(1)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增加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必须经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单选考查)

  2.关联关系表决权排除

董事会决议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并经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表决通过。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