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职权:同有限公司
2.股东大会会议
形式 | 年会 | 每年一次;召开20天前通知 |
临时 会议 | 有下列情形之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15多选) | |
召集主持 | 董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召集、主持→股东自行召集 | |
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案例考查) | |
表决 | 一般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 |
特殊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二)董事会
组成 | 5-19人;职权与有限公司相同 |
召开 | 每年至少两次会议,提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
续表:董事会
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 |
表决 | 决议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
责任 |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董事会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
(三)监事会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检查、监督、提议、提案、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涉及担保 |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续)
其他事项 | (1)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增加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必须经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9单选考查) |
2.关联关系表决权排除
董事会决议事项 |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并经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表决通过。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