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
条件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责任 |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已经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二)退伙
| 类型 | 责任 |
退伙 | 自愿退伙:协议退伙 |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强制退伙:当然退伙 |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通知退伙 |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8单选) |
2.强制退伙(*常考点——当然退伙)
(1)当然退伙 |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人没了) |
时间 |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2)除名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程序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