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执行与损益分配
(一)执行方式与决议办法(*重点)
执行方式 |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具体方式: |
决议办法 | 1.有约定按约定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
主体 | 权利 | 内容 |
执行人 | 代表权 |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其他合伙人 | 监督权 |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知情权 |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
执行人 | 报告义务 | 向其他非执行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全体合伙人 | 竞业禁止(绝对禁止) | 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
交易禁止(相对禁止)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 |
损害禁止 | 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三)损益分配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以下顺序:
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平均分配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区别于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