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等级3】经济法这些内容,你需要重点注意

合伙事务执行与损益分配
  (一)执行方式与决议办法(*重点)

执行方式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具体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其他合伙人不执行
【注意】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决议办法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3.《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作出决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处分不动产
3.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

主体

权利

内容

执行人

代表权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

监督权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知情权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执行人

报告义务

向其他非执行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全体合伙人

竞业禁止(绝对禁止

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交易禁止(相对禁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损害禁止

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因此获得不正当收益:返还给合伙企业;
给合伙企业或合伙人造成损失:赔偿。

(三)损益分配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以下顺序:
  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平均分配
  *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区别于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