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的特点
1.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2.第三人提供的抵押
债权转让,抵押权一并转让;
债务转让,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除了法律禁止的都可以抵押
不可抵押的财产 | 例外 |
(1)土地所有权 | |
(2)集体土地使用权 | (1)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 |
(3)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 | 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抵押 |
(4)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 |
(5)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 抵押在先的,抵押有效 |
(6)违法、违章建筑 | |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
【能力等级3】经济法这些内容,你需要重点注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