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等级3】经济法这些内容,你需要重点注意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无偿划拨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①国家机关、军事用地;
②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等。
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

有偿出让

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协议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价)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需先征归国有,然后再有偿出让

  2.转让

出让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条件:
①按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划拨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①报有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②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禁止

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前述转让条件的;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⑤权属有争议的;
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