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发行与转让的核准制
非公众公司 | 非公开发行或转让 |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 ≤200人 | 无需核准 |
发行或转让后股东人数﹥200人 因转让又在3个月内降至200人除外 | 需核准 | ||
申请公开转让 |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 无需核准 | |
股东﹥200人的公开转让 | 需核准 | ||
非上市公众公司 | 定向发行 |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 无需核准 |
发行后股东人数﹥200人 | 需核准 | ||
上市公司 | 发行 |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 需核准 |
发行新股 |
(1)非公开发行或转让200人以内都无需核准;
(2)科创板公开发行采用注册制(上述核准不包括科创板)。
2.注册制
项目 | 具体要求 | 总结 |
时间 | 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3年以上;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 自从成立满3年 |
经营稳健 |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 主业董高 2不变 (主板3;创业板2) 股份资产无纠纷 (同主板、创业板) |
管理规范 |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财会内控均规范 出具无保留意见 (同主板、创业板) |
持续经营 | ①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 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②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持续经营无障碍:或有事项不存在,资产完整人财独(主板持续盈利,创业板无此要求) |
无违法 |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 公司:3年无严重违法; 董监高不存在: 三罚以及立案查 (主板,创业板:三罚一责立案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