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按份共有一台电脑,甲占70%的份额,乙占30%的份额。201341日,该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由丙电脑维修部进行维修。201344日,丙电脑维修部维修完毕,通知甲、乙10日内取回电脑,并支付维修费500元。2013415日,甲、乙仍未来取电脑。2013430日,甲支付了500元的维修费用取回电脑。

另查,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等没有任何约定;丙电脑维修部亦不知道甲、乙之间为按份共有。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是否需要经过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如何承担?并说明理由。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是否有权留置该电脑?并说明理由。

52013415,丙电脑维修部能否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