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公示催告:
1、定义:指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不确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的一种非诉讼程序。
2、适用的票据种类
适用公示催告 |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
不适用公示催告 |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 |
3、程序:
(1)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2)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
(3)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4)公示催告期届满,且无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事由,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