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1)核查债权(债权表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由人民法院确认);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债权人会议不能直接更换管理人);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只能选举、更换其中的债权人代表,不包括职工代表);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