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管理层、治理层及被审计单位之外的适当机构的沟通★★
(一)与管理层的沟通——尽快;比涉嫌人员至少高出一个级别。
当已获取的证据表明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时,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提请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关注这一事项。即使该事项(如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中处于较低职位的员工挪用小额公款)可能被认为不重要,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这样做。确定拟沟通的适当层级的管理层,需要运用职业判断,并且这一决定受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舞弊嫌疑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等事项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至少要比涉嫌舞弊的人员高出一个级别。
(二)与治理层的沟通
如果确定或怀疑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涉嫌舞弊,应尽早与治理层沟通。
注意: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
(1)对管理层评估的性质、范围和频率的疑虑,这些评估是针对旨在防止和发现舞弊的控制及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的;
(2)管理层未能恰当应对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或舞弊;
(3)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的评价包括对管理层胜任能力和诚信的疑虑;
(4)可能表明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管理层行为
(三)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适当机构的沟通——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