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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作出的变动属于事务性的,注册会计师可以作出变动: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的记录要求, 1.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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