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当的基准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下表列示了不同性质的被审计单位及其恰当的基准:
| 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 可能选择的基准 |
| 1.企业的盈利水平保持稳定 | 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 |
| 2.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或者由正常盈利变为微利或微亏,或者本年度税前利润因情况变化而出现意外增加或减少 | 过去3—5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或亏损(取绝对值),或其他基准,例如营业收入 |
| 3.企业为新设企业,处于开办期,尚未开始经营,目前正在建造厂房及购买机器设备 | 总资产 |
| 4.企业处于新兴行业,目前侧重于抢占市场份额、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 营业收入 |
| 5.开放式基金,致力于优化投资组合、提高基金净值、为基金持有人创造投资价值 | 净资产 |
| 6.国际企业集团设立的研发中心,主要为集团下属各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并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向相关企业收取费用 | 成本与营业费用总额 |
| 7.公益性质的基金会 | 捐赠收入或捐赠支出总额 |
2.通常而言,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通常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50%~75%。
| 经验值 | 情形 |
| 选择较低(50%)的百分比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情形(从严) | (1)首次接受委托的审计项目 |
| 选择较高(75%)的百分比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情形(从宽) | (1)连续审计,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少; |
3.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在审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可能根据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需要对哪些类型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即通常选取金额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因为这些财务报表项目有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但是,这不代表注册会计师可以对所有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这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①单个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汇总起来可能金额重大(可能远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汇总后的潜在错报风险;
②对于存在低估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能仅仅因为其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③对于识别出存在舞弊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能因为其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4.审计过程中修改重要性
由于存在下列原因,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改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和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适用):(1)审计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获取新信息改变原有的一些判断;
(3)通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的了解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