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注会专业阶段免试的人群,主要是以下三类: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 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 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根据免试管理办法,以上符合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的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考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可以让你免考一门,你希望是哪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