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恰当地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可以为相关认定提供
与被审计单位内部证据相比更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也是应对舞弊
风险的有效方式之一。然而,如果函证程序设计和实施不当,很可能
会导致其无效。因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
证》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恰当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
靠的审计证据。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与函证有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
册会计师应当在函证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
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以提高函证程序在审计中应
对舞弊风险方面的有效性。本问题解答所包含的示例和应对措施并非
强制要求,亦不能穷尽实务中的所有情况,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风险
评估结果,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
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