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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未披露关联方舞弊的常见形式和主要特征
(一)通过未披露关联方舞弊的常见形式
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通过未披露关联方实施的舞弊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1. 以显失公允的价格与未披露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例如,以明显异常于其他客户的价格向未披露关联方销售商品或以明显异常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从未披露关联方采购商品;以明显异常于市场的价格向未披露关联方出售资产、股权等。
2. 利用与未披露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循环虚构交易。例如,公司通过分别控制客户和供应商,一方面伪造销售采购合同、收发货记录虚构交易,另一方面由所控制的客户向公司付款,公司向所控制的供应商付款,所控制的客户和供应商再通过交易形成资金往来,从而完成虚构交易。
3. 利用未披露关联方分担公司成本费用。例如,由未披露关联方向公司无偿提供资金使用或由其招聘员工无偿为公司提供劳务;通过第三方直接开票给未披露关联方来承担公司成本费用等。
4. 接受未披露关联方的捐赠。例如,未披露关联方向公司直接捐赠资金或实物资产;未披露关联方豁免公司欠款,公司将应付该关联方的款项作为无法支付款项计入当期损益等。
5. 利用未披露关联方占用公司的资金。例如,以预付账款形式向未披露关联方支付采购款而长期不进行结算。

(二)未披露关联方关系的主要特征
未披露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以下一项或几项特征:
1. 交易对方曾经与公司或其主要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等存在关联关系。
2. 交易对方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与公司或其集团成员在同一地点或接近。
3. 交易对方网站地址或其IP地址、邮箱域名等与公司或其集团成员相同或接近。
4. 交易对方名称与公司或其集团成员名称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