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0-06-29 14:17:56 | 教师10653回答 | 教师49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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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可以说项目合伙人是项目组的“头”,其要在审计报告中签字的,同时对业务的执行负责和组内的最高级别的复核。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是指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项目经理是具体负责某一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他不一定是合伙人,如果项目经理签署了审计报告,则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否则不属于。

2、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而不是仅仅提出建议]的其他审计合伙人。其他审计合伙人还包括负责审计重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伙人。比如,负责对长期资产是否有重大减值或重大税项的不确定性作出决策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3、高级合伙人: 指事务所的高级的合伙人,一般是所长副所长等等,教材中所指高级合伙人与项目无关,主要侧重于管理经营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因为高级合伙人并不直接参与业务,而关键审计合伙人则是该项目的关键的人员。

4、项目组成员,参与审计业务的项目组的所有注册会计师,都是项目组成员。

5、所长:法人代表即所长,也是股东(合伙人)之一,他在所里的层次是最高的。

事务所主任会计(或者首席合伙人)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较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叫做首席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