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15年初甲企业为其管理人员设立了一项递延奖金计划:将当年利润的5%提成作为奖金,但要两年后即2×16年末才向仍然在职的员工分发。假设2×15年当年利润为1亿元,且该计划条款中明确规定:员工必须在这两年内持续为公司服务,如果提前离开将拿不到奖金。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步骤一: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按照同久期同币种的国债收益率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假设不考虑死亡率和离职率等因素,2×15年初预计两年后企业为此计划的现金流支出为500万元,按照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归属于2×15年的福利为500/2=250(万元),选取同久期同币种的国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5%)进行折现,则2×15年的当期服务成本为250/1+5% =2 380 952(元)。假定2×15年末折现率变为3%,则2×15年末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即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为250/1+3%=2 427 184(元)。

步骤二:核实设定受益计划有无计划资产,假设在本例中,该项设定受益计划没有计划资产,2×15年末的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即设定受益计划负债为2 427 184元。

步骤三: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如步骤一所示,本例中发生利润从而导致负债的当年,即2×15年的当期服务成本为2 380 952元。由于期初负债为0, 2×15年末,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利息费用为0

步骤四:确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精算利得或损失、计划资产回报和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三个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假设本例中没有计划资产,因此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仅包栝精算利得或损失。

由步骤一可知,2×15年末的精算损失为46 232元。

2×15年末,上述递延奖金计划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当期服务成本        2 380 952

      ——精算损失           46 232

 贷:应付职工薪酬——递延奖金计划      2 427 184

同理,2×16年末,假设折现率仍为3%,甲企业当期服务成本为250万元,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利息费用=2 427 184×3%=72 816(元)。

则甲企业2×16年末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 500 000

  财务费用                 72 816

 贷:应付职工薪酬——递延奖金计划      2 572 816

实际支付该项递延奖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递延奖金计划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