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问题】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发行面值为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元,期限5年,到期前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按每张面值100元的债券转换5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甲公司的普通股。
根据这一转换条款,甲公司有可能在该批债券到期前(包括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予以清偿,但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为流动负债还是非流动负债时,不应考虑转股导致的清偿情况,因此,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仍应当分类为非流动负债(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