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如下:
(1)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
在预算会计中:
借:投资支出[投资金额+相关税费]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同时在财务会计中: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事业单位持有股权投资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期付息的利息时:
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贷:投资预算收益[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同时在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3)事业单位出售、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本年度以货币资金取得的对外投资的:
在预算会计中: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投资支出[按照取得投资时]
投资预算收益[按照其差额]
【提示】如果单位出售、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的是以前年度以货币资金取得的对外投资,应当将上述业务处理中的“投资支出”科目改为“其他结余”。
同时在财务会计中:
借: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