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3.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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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3.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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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该企业的母公司,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包括直接的共同控制和间接的共同控制。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了同一家企业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包括直接的重大影响和间接的重大影响。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对同一家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重大影响)。 11.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服务接受方 (1)服务接受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服务提供方作为关联方进行相关披露; (2)服务提供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应仅仅因为向服务接受方提供了关键管理人员服务就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12.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13.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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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两个投资者之间一般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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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个企业并不能认定为关联方,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不包括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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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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