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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应确认合并商誉=2 500-2 400=100(万元); 期末不包含商誉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3 000(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应确认减值=3 000-2 800=200(万元); 包含商誉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3 000+100=3 100(万元),大于可收回金额,应确认减值=3 100-2 800=300(万元); 因此应确认商誉减值金额=100(万元),可辨认资产分摊减值=200(万元)。 提示:1.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 900万元是指B公司在2×20年年末市场公允价值。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是指A公司购买B公司之后,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下来的可辨认资产的价值。所以2 900万元是干扰项,发生企业合并后,计算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应采用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非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该被投资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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