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方法的选择
  ①企业依据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国家如果明确规定了处理方法的则按照规定去作即可;
  b.国家未作明确规定的,按追溯调整法处理。

  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③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