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 发生吸收合并(含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或业务合并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如为负数,应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2) 控股合并取得的情况下: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