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不包括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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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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