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计算分析题】正保集团为母公司,设有专门用于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的甲资金结算中心(正保公司内设部门),集团内另设有乙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外正保公司拥有两家子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
(1)2×21 年 12 月 29 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归集到正保公司的资金余额分别为 50 万元和 100 万元。
(2)2×21 年 12 月 30 日,正保公司对丙公司收到的销售收入 500 万元进行归集;对丁公司收到
的销售收入 200 万元进行归集。
(3)2×2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需要提取 100 万元资金用于支付购买原材料款项;丁公司需要
支付购买商品货款 500 万元,除需提取原归集的资金 300 万元外,额外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200 万元。
在完成所有审批流程后,正保公司分别向丙公司和丁公司划拨 100 万元和 500 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以子公司名义在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开设账户。
丙公司和丁公司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归集的存款均为活期存款,存款利率为 0;集团内短期拆借资金期限为 3 个月,拆借利率为 0。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假定一,资金结算中心负责集团内资金集中管理。丙公司和丁公司在甲资金结算中心开设内部账户,甲资金结算中心将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资金归集至正保公司在工商银行开设的用于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编制 2×21 年 12 月 30 日进行资金归集、12 月 31 日进行资金拨付和拆借的会计分录。
假定不存在其他交易和事项,说明 2×21 年 12 月 31 日正保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