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债务工具可以重分类,且三者之间可以相互重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债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终止确认原损失准备]
贷:债权投资[原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倒挤,或借记]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其他债权投资重分类为债权投资,应当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一般分录为:
借:债权投资[原账面余额]
贷:其他债权投资[原账面余额]
应当将重分类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冲回
借: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重分类前该金融资产存在预期信用损失而计提了损失准备,结转资产减值准备:
借: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债权投资,应当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一般会计分录为:
借: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企业应当根据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实际利率。同时,企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对该金融资产适用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并将重分类日视为初始确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