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分拆时,各租赁部分应当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出租人可能要求承租人承担某些款项,却并未向承租人转移商品或服务。例如,出租人可能将管理费或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成本计入应付金额,而并未向承租人转移商品或服务。此类应付金额不构成合同中单独的组成部分,而应视为总对价的一部分分摊至单独识别的合同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