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租赁内含利率这个问题,应该是会难道许多平常百姓的,因为这个东西是关于租赁的收额之间的问题。因此,面对许多的市民的不解和疑惑,今天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关于租赁内含利率的情况,让更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认识到这个方面的内容,并且最大程度的获取自己的利益。
租赁内含利率(interest rate implicit in lease),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由此可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式1)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同时准则还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出租人按准则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记入当期损益。
因此还可由“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式2)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笔者认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第三方取得出租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因租赁业务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初始投资额;最低租赁收款额中要求承租方支付的款项是租赁期内的投资收回,主要以租金的形式取得;资产余值是租赁期满时的投资残值收回。所以在租赁谈判时出租方不仅应考虑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期满的资产余值以及出租人要求的投资收益,还应考虑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如果租赁协议中有就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单独要求承租方支付的规定,那么要求承租方支付的款项就是租金和从承租方收回的初始直接费用;如果没有单独要求,那么租金就已包含初始直接费用的收回,即最低租赁收款额都已体现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弥补。
相信有了上文的基本介绍后,大家对于租赁内含利率的情况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至于深入的了解还是需要根据下文的介绍来进行更好的学习的。
因此出租人在会计处理时只应把最低租赁收款额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不应再加上初始直接费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出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租赁收入的分摊率,其实质是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报酬率,出租方会参考同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及其自身经营目标提出其期望达到的租赁内含利率。一项租赁投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是现金流出,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是未来的现金流入,租赁内含利率就是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等于租赁初始投资时的折现率。按准则规定,租赁内含利率虽然没有错误,但用这个正确的租赁内含利率去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租赁期满时会导致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账面仍有余额,即没能收回的初始直接费用。因此,笔者认为应采用式1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相应地修正出租人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初始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时,要分别对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折现;采用实际利率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都要用租赁内含利率。当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未担保余值减少时,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对前期已确认的融资收入不作追溯调整,只对未担保余值减少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按重新计算的内含利率确认的融资收入小于按原有内含利率确认的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减少数大于原有数额,所以租赁投资净额余额的应有数额就小于原有数额,其差额即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就是因未担保余值减少而应承担的资产损失。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先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相应地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增加时不作任何调整,不需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