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甲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收益型,期限为6个月,不可转让交易,也不可提前赎回,实际收益超过保证收益的部分由银行享有。甲公司购买该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理财产品利息收入。甲公司未打算将该理财产品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解析:该理财产品可以划分为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甲公司也可以将该理财产品指定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该理财产品不可转让交易或提前赎回,且甲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理财产品利息收入,表明其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采用短期获利方式进行管理,因此不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该理财产品不可转让交易或提前赎回,表明该理财产品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所以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由于该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且实际收益超过保证收益的部分由银行享有,表明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甲公司可以将其划分为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与此同时,如果该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也可以将该理财产品指定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注:报表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