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者承担了以其他导致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
【思试题】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其向乙公司的少数股东签出一份在未来6个月后以乙公司普通股为基础的看跌期权,如果6个月后乙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乙公司少数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无条件地以固定价格购入乙公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乙公司股份。
本例中,在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由于该看跌期权的价值随着乙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并将于未来约定日期进行结算,因此该看跌期权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而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负债。而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所持有的乙公司股份也是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由于看跌期权使集团整体承担了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尽管现金的支付取决于持有方是否行使期权),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
【案例】负债与权益的区分。有时投资方投入的资金,法律形式上是一项权益资本,但会计上可能被认定为一项负债。企业接受的资金投入,应该作为权益还是作为负债,是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A公司为上市公司,A公司与B公司合资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A公司出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0%,B公司出资2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11年3月,A公司、B公司与D信托签署了增资协议,由D信托发起设立“×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D信托向C公司增资5亿元。增资完成后,C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亿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20%,D信托持有50%。该信托规模为10亿元。根据相关协议安排,A公司仍然控制C公司。C公司定期向信托计划支付固定收益的利息,且3年后,信托计划收回所投入全部资金。
问题:A公司合并报表中对C公司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应该是60%还是30%?
『答案解析』本案例中,C公司需要定期向信托计划支付固定收益,且该信托有期限,到期需收回所有投资资金,因此,法律上虽然信托是作为股权投资方,但该交易实质上是A公司通过D信托从外部引入新的债权人。C公司应当将该信托计划分类为一项负债。因此,在A公司合并报表层面,C公司权益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60%,而不是法律形式上的30%。
【案例】股权信托融资应作为负债还是权益进行会计处理?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向丙信托公司以股权信托的方式进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期限3年。该融资款作为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增资,其中人民币2 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人民币4.3亿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后,乙公司实收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5 000万元增至人民币7 000万元,丙公司持股28.57%。
甲公司与丙公司同时约定,信托存续期间,丙公司不参与乙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亦无表决权,但享有参与分红的权利。信托期限届满之日,甲公司回购丙公司持有的股权,股权信托计划终止。股权回购款为投资款本金人民币4.5亿元加上固定回报,并扣除累计已支付的现金股利(如有)。其中,固定回报为按照投资款本金人民币4.5亿元和年利率8%计算的金额。
问题:分别站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角度,股权信托融资应作为负债还是权益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解析』在上述情形下,甲公司承担了向丙公司回购股权的义务,表明甲公司存在向丙公司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该股权信托融资应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乙公司并未因股权融资承担向丙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亦未承担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丙公司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表明股权融资并不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因此在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应当将股权信托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在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当将股权信托融资作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在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应当将股权信托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