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货物已经在上年度销售,相关货物成本已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涉及这笔税金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上述会计处理参考了国税发[1998]044号规定的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但是在财政部最新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并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个科目,因此可以将上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替换。(如果公司财务软件不能自行增加“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的话,建议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