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如果对上述四要素无法可靠估计的,(这里所提及的无法可靠估计主要针对的是第二个要素,即款项能否收回无法可靠估计)应作如下处理:
(1)以实耗成本为上限按能收回的价款作收入确认;
(2)按实耗的劳务成本作支出确认;
(3)二者差作当期损失认定。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