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与计量及会计处理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两类。

(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1)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重分类日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或摊余成本,该项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仍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

2)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或借方)

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入当期损益。

3)按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前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