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商誉;
●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存货;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
●金融资产。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了解)
(二)资产减值的测试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从外部信息的来源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从内部信息的来源看: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4)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
(5)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资产减值的测试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资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
以下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1.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2.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