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在调整子公司盈亏时考虑逆流交易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在编制抵销分录时确定的少数股东损益中含有少数股东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另一种方法是,在调整子公司盈亏时不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逆流交易少数股东相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单独编制分录,借记“少数股东权益”,贷记“少数股东损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最终结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