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发生的现金流出量包括收益性支出(即付现成本或营运成本)与资本性支出(即长期资产投资支出)两类。二者都是为取得应税收入而发生,都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区别在于:
  (1)收益性支出(即付现成本或营运成本)只与发生当期的应税收入有关,应一次性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即现金流出与抵减所得税发生在同一期间。
  (2)资本性支出(长期资产投资支出)与若干期的应税收入有关,在付现当期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需要在相关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全额在税前扣除(先分期扣除各年的非付现成本,使用期满处置时再扣除剩余的账面价值),即先发生现金流出、再分期抵减所得税。具体来说:
  ①在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内(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折旧或摊销年限),每年将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年折旧或摊销费用(非付现成本)在税前扣除,相应获得非付现成本抵税利益(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②在长期资产使用期满处置时,将剩余的账面价值(原值-至处置时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