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优先权利、相对优先于一般普通种类股份的股份种类。
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清偿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股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方面,优先股的权利受到限制。
二、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约定股息 | 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相对固定。固定股息率各年可以不同,优先股也可以采用浮动股息率分配利润 |
权利优先 | 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在剩余财产方面,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
权利范围小 | 优先股股东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具有有限表决权,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股东利益相关的事项 |
三、优先股的种类
股息率是否固定 | 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
分红是否强制 | 强制分红优先股与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
股息是否累积 | 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
分红的范围权限 |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
是否可以转换 |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
是否可以回购 | 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 |
四、优先股的特点
1.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
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
3.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权;
4.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5.可能给股份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