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孳息。
①孳息的收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老侯提示】抵押权人仅“收取”孳息,并不当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孳息并入抵押财产共同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清偿后如有剩余应返还给抵押人。
②孳息的清偿顺序。
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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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孳息。 ②孳息的清偿顺序。 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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