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主题: [其他] 【夯实基础 7.13】共同担保  发表于:Thu Jul 13 08:57:59 CST 2023

tanx***ming
4878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21130
经验:99625
鲜花:10
金币:104
离线
0
点击:717 回复:5    楼主

共同担保
  (1)区别于共同保证。
  共同保证=人保+人保。
  共同担保=物保+人保。
  (2)担保责任——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无约定看物保提供方。
  ①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先物后人。
  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无先后顺序之分。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老侯提示】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有约定等特殊情况下除外)。

 

坚持不懈的努力,勇往直前!
  • 相关热帖
  •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 税务师一等奖
  • 注会高分学员
  • 注会高分学员
  • 初级一等奖
  • 中级单科高分学员
3665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 论坛元老
回帖:30480
经验:98189
鲜花:223
金币:14425
离线
0
1楼  
发表于:2023-07-13 13:49:57 查看全部帖子
学习知识点

这次必须过
会计培训